反恐首案|賴振邦求情指並非本案主腦 法官押後判刑以待認罪被告求情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2024/09/02 15:54

最後更新: 2024/09/02 18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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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於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殺警案中,賴振邦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爆炸罪罪成,其餘6名被告均全數罪脫。賴今(2日)於高等法院求情, 代表律師表示賴並非本案主腦,只屬協助性質,法官則認為陪審團應肯定被告是小隊成員「Bobby」,並將賴的判刑押後,以待其他認罪被告求情後一同判刑,初步估計不早於10月。

被告賴振邦(現33歲,報稱技術員),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成。

代表律師今求情指,被告希望法庭能今天判刑,又指被告被裁定的交替控罪與原先控罪性質及最高刑期均不同。代表律師指,被告並非本案主腦,只屬協助性質,被告亦沒有參與涉案會議,亦沒有於「3C工作室」外測試遙控,亦沒有實質證據顯示被告明確得悉爆炸品重量。

法官則指,陪審團應該並不接納控方證人彭軍壕指稱被告曾去過華仁書院,並應該肯定被告是小隊成員「Bobby」,以及是Telegram 群組成員「接完紙鶴未」,認為被告有去試槍,以及詢問有否找到炸藥。

代表律師又指,被告在事件前是孝順兒子,而被告在收押後,亦沒有放棄自己,不斷進修,增值自己,希望出獄後成為有用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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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則表明不會即日判刑,以待其他認罪被告求情後一同判刑,初步估計不早於10月,又指被告可補充書面求情陳詞。

早前庭上證供顯示,賴被指是已認罪主謀吳智鴻團隊一員,控方指稱警方在12月8日在賴的「3C維修工作室」驗檢的一部iPhone,登入了賴的Apple ID等,當中有影片講解手機連接電池盒和電池的裝置。專家指,影片的裝置與華仁找到的炸彈的引爆原則相同。

另外彭軍壕曾指證賴曾參與9月的台灣軍訓,又出席了11月的「行山」試槍和炸彈,同月賴爆竊大學實驗室偷取炸彈原材料。及至大行動前夕,彭稱他與吳在華仁書院組裝炸彈期間,有一個電池盒熔化,吳致電賴帶後備電池盒前來,賴到場後與吳一同組裝炸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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